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竞争+摇号”方式确定鉴定机构公告(牡法技公告2025-2) 发布时间:2025-07-01 11:07:14

黑龙江省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
我市法院审理的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决定采用“竞争+摇号”方式确定鉴定机构进行工程造价鉴定。现将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鉴定事项
对某地块住宅及商业区建设项目的造价及停工损失进行鉴定。
二、报名条件
1、具备工程造价鉴定资质;
2、机构应在《黑龙江省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内;机构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内处于正常状态;
3、需要具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AAA”信用等级;
4、近三年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中的“不良行为”;
5、本年度内黑龙江省法院“一案一评价”无差评,未列入“黑名单”;
6、近12个月内无被人民法院暂停委托情形;
7、无鉴定机构自身原因导致当事人长期上访或案件长期(6个月)未结情形;
三、报名方式
自愿参与此项工作的机构,应如实填写《参与竞争报名表》(附件1)。以邮寄或当面提交方式报送至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
邮寄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339号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技术室
四、报名起止日期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7月7日17时止(以收到《参与竞争报名表》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说明
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鉴定的、为同一鉴定事项提供过咨询意见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原因有可能导致无法独立公正客观开展鉴定工作的,应当主动回避。
报名截止后,牡丹江中院将择期组织报名机构进行初步现场勘验。并于当日组织“竞争+摇号”相关工作。参与“竞争+摇号”的机构应在现场勘验当天携带《参评资料》及《参与竞争申请书》(附件2)。《参与竞争申请书》待评议时提交评审委员会。
《参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机构资质、人员情况、近三年开展造价类司法鉴定工作情况、企业征信情况(机构及法人是否为被执行人、是否涉及刑事案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证明》、无机构自身原因导致当事人长期上访或案件长期(6个月)未结的情况说明等。参评资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公告中未尽事宜,可来电咨询。
联系电话:0453-6377156
附件1: /upload/file/20250701/20250701110700_12793.docx
附件2:/upload/file/20250701/20250701110709_5090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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