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法院审理的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决定采用“竞争+摇号”方式确定鉴定机构进行工程造价鉴定。现将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鉴定事项
对某房建工程、两个村委会新建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二、报名条件
1、具备工程造价鉴定资质;
2、机构应在《黑龙江省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内;机构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内处于正常状态;
3、需要具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AAA”信用等级;
4、近三年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中的“不良行为”;
5、本年度省内“一案一评价”无差评,未列入“黑名单”;
6、近12个月内无被暂停委托情形;
7、无鉴定机构自身原因导致当事人长期上访或案件长期(6个月)未结情形;
三、报名方式
自愿参与此项工作的机构,应如实填写《参与竞争报名表》(附件1)。以邮寄或当面提交方式报送至牡丹江中院司法技术室。
邮寄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339号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技术室
四、报名起止日期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5月17日17时止(以收到《参与竞争报名表》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说明
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鉴定的、为同一鉴定事项提供过咨询意见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原因有可能导致无法独立公正客观开展鉴定工作的,应当主动回避。
报名截止后,牡丹江中院将择期组织报名机构进行初步现场勘验。初步现场勘验后,参与“竞争+摇号”的机构应在一周内向牡丹江中院报送参评资料及《参与竞争申请书》(附件2)。《参与竞争申请书》应独立密封封存,待评议时现场拆封公布。规定时限内未报送参评资料及《参与竞争申请书》的,视为放弃竞争。
参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机构资质、人员情况、近三年开展造价类司法鉴定工作情况、企业征信情况(机构及法人是否为被执行人、是否涉及刑事案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证明》、无机构自身原因导致当事人长期上访或案件长期(6个月)未结的情况说明等。参评资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七份。
公告中未尽事宜,可来电咨询。
联系电话:0453-6377156
附件1:/upload/file/20240511/20240511155740_95403.docx
附件2:/upload/file/20240511/20240511155815_76496.docx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