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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法官学院牡丹江分院2018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8-02-02 14:51:25



第一部分 黑龙江省法官学院牡丹江分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黑龙江省法官学院牡丹江分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七、政府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十、“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黑龙江省法官学院牡丹江分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黑龙江省法官学院牡丹江分院2018

部门预算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黑龙江省法官学院牡丹江分院隶属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法院,主要职责是对本系统三级以下法官的教育培训。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黑龙江省法官学院牡丹江分院内设办公室、教研室、培训部。共有在编干警24人,人员结构标准为管理人员17名、专业技术人员5名、工勤人员2名。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黑龙江省法官学院牡丹江市分院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表二、表三、表四、表五、表六、表七、表八、表九、表十,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表

2018年黑龙江省法官学院牡丹江分院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7.91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86.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7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05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表

2018年黑龙江省法官学院牡丹江分院财政拨款收入247.9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86.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7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05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表

2018年黑龙江省法官学院牡丹江分院财政拨款支出247.9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基本支出186.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基本支出29.7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基本支出10.51万元,住房保障基本支出21.0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018年黑龙江省法官学院牡丹江分院财政拨款收入247.9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47.91。财政拨款支出247.9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86.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7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0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

2018年黑龙江省法官学院牡丹江分院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247.91万元,其中事业运行186.5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76万元,事业单位医疗10.51万元,住房公积金17.86万元,提租补贴3.19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2018年黑龙江省法官学院牡丹江分院一般公共预算经

济分类支出247.9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7.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16.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4万元。

七、政府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2018年黑龙江省法官学院牡丹江分院政府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247.91万元,其中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工资福利支出227.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社会福利和救助0.01万元、离退休费3.03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

2018年黑龙江省法官学院牡丹江分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2018年黑龙江省法官学院牡丹江分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

十、“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2018年黑龙江省法官学院牡丹江分院无“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黑龙江省法官学院牡丹江分院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机关运行日常公用经费16.94万元,其中日常办公费7.2万元、培训费2.23万元、福利费0.09万元、其他福利费1.49万元、工会经费2.98万元、补充工会经费0.84万元、退休公用支出0.03万元、在职体检费1.92万元、退休体检费0.1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黑龙江省法官学院牡丹江分院2018年部门预算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 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四、 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五、 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种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八、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附件:黑龙江省法官学院牡丹江分院部门预算公开(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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