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宁安法院结合审判实际,通过四项措施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学、有效的再审审查机制。
一是设立专门机构。为确保再审案件的审查质效,根据再审案件的实际情况,成立独立的再审审查机构,处理申请再审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以保障再审审查工作规范、高效、透明化。
二是细化审查程序。为便于再审审查工作的进行,从再审案件的申请事由是否成立、审查程序是否规范,到调查资料、查阅卷宗、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等审查程序逐一细化,使审查工作有章可循。
三是专人负责审查。针对再审案件矛盾争议大、疑难复杂的特点,法院抽调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专司再审审查。对有新证据或疑难的案件,及时交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研究。
四是以老带新模式。针对法院队伍新老交替、资深法官与新进法官出现断层,该院采用“以老带新”模式,注重对年轻法官的培养,提高法院再审审查总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