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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法院妥善处理一起群体诉讼 为38位回迁户找到了“家”

  发布时间:2013-10-29 11:01:42


    2011年准备搬入新家,可都2013年了,不但新房没住上,就连房子还没盖好呢。预计搬入东宁阳光小区的38位回迁户起诉到法院,最终经过法院的调解,10月25日,38位当事人申请了撤诉,这起群体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家住东宁县东宁镇的刘勇等38户居民,于2009年10月22日与被告东宁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协议约定:原告的房屋由被告拆迁,以新建阳光六区的楼房回迁,被告保证在2011年10月1日回迁,被告支付回迁之前的临时补助费。可至2013年房屋仍没回迁上,原告方多次找到被告,被告均未给出说法,导致这38户回迁居民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立即交付房屋,并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并支付自2011年10月1日以来的临时补助费,而且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及房屋价款的利息,每户计10余万元。

    案件受理后,引起东宁法院的高度重视,此案处理不好,极易引发上访,将双方矛盾激化。民一庭庭长蔡晓东和主审法官李欣多次深入到被告工地了解情况。东宁阳光六区的开发商将房屋主体的建设承包给承建方,计划2011年初主体完工,眼看着六层的楼房就要封顶了,开发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楼房质量不合要求。阳光小区一直以质量好在东宁有着较好的口碑,质量不合格不光影响了阳光小区的声誉,更重要的是将会产生后期的安全隐患。开发商责令建筑商停工整改,可建筑方这一整改就是二年。

    法官了解到这一情况会,向原告方进行了说明,被告也是为了让大伙住上质量好、无隐患的房屋,法官组织了原、被告双方进行换位思考,原告也理解了被告迟迟不交工的难处,做了让步,最后被告同意支付原告方的临时补助费,直至回迁到楼房,并保证交工日期。

    最终,经过法官的主持,双方庭下达成了和解,原告撤回了起诉,这起有信访苗头的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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