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是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的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邀请介入制度。成立案件审核小组,对于矛盾纠纷较大的轻微刑事案件,利用庭前会议程序,召集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进行案件评估,共同破解难题,找出案件焦点,以便在庭审时有的放矢,最大限度的达到审判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是建立信息互通制度。由公、检、法三方领导搭建沟通平台,建立协调机制,定期与检察机关及公安机关进行案件信息沟通,掌握刑事案件发案、立案、破案情况,作到对案件心中有数,减少立案审查期限。
三是建立专人办理制度。检察机关设专人负责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法院设专人进行审查,使简易案件进入“快速办理通道”,快速起诉,快速立案,快速开庭,快速下判。
四是建立“捆绑”庭审制度。公诉部门每周一集中向法院移送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轻刑案件,法院收到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十五日内审结并当庭作出判决,判决后及时送达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