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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明法院倾情调解 挽救失足青年

  发布时间:2013-10-25 10:07:19


     旁听席上一位年迈的老人看着站在被告席上的年轻人掩面轻声抽泣,站在被告席上的年轻人用歉疚的眼神时时回望着老人,这一幕发生在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刑庭近日审理的一起王某某故意伤害案件的庭审现场。被害人向法院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在调解过程中,被害人同意调解赔偿后对被告人王某某给与谅解,但是被告人王某某的父母均表示不愿意替被害人先行垫付赔偿款,在主管院长王志琨和庭长钱怡的多方了解下得知:被告人王某某的父母在王某某幼年就已经离婚,之后二人对王某某不闻不问、疏于管教,由于缺乏家庭的温暖,最终导致其走上犯罪的道路,多年来被告人一直与其无血缘关系的爷爷一起生活,其爷爷、奶奶无子女,收养被告人王某某的父亲王某,而且早在1993年王某某的父亲王某就因对其养父母不尽赡养义务而与其解除了收养关系,而王某某的爷爷生活也十分困难,爷爷照顾身有残疾且患有尿毒症的奶奶35年如一日,又毫无怨言地承担起了抚养无血缘关系的孙子王某某的责任,面对这样一个家庭,主审法官一度心灰意冷,放弃调解的念头,但是在主管员院长王志琨和庭长钱怡的耐心引导下,带领主审法官兵分两路,一路深入到王某某的爷爷家中,了解情况,悉心劝说终于用行动感动了王某某的爷爷,王某某的爷爷满含泪水地说:“虽然我和王某某无血缘关系,按理说我可以不管他的事,但是看到法院的领导和法官能对王某某一个失足青年这样地关心,我同意替王某某垫付赔偿款”。一路法官去做被害人的工作,向他讲明被告人的家庭状况及他对被告人的殴打行为具有过错,被告人由于平时没有人照顾所以对自己的衣服特别珍惜,看到被害人将其衣物撕破才冲动做出伤害行为,经过劝说,被害人也表示谅解,故双方顺利达成和解协议。次日老人就将赔偿款送到了法院由法官转交给了被害人,而王某某也因此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在法定幅度内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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