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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出国遇车祸 妻独霸赔偿款

  发布时间:2013-10-21 14:40:35


    夫妻俩一同出国打工,不想丈夫在国外遭遇车祸身亡。公婆委托儿媳出国打官司,索要赔偿款。儿媳索回赔偿款后心生贪念,拒绝支付属于公婆的部分赔偿款。三年后,公婆知道事情真相,一怒将儿媳告上法庭。

                             霸占赔偿款    公婆告儿媳

    2007年3月,宁安市的陈某和宋某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二人不想一辈子面朝黄土背朝天,一同赴日本打工。出国前,宋某出钱为二人办理了出国手续。

    2008年10月,陈某在日本遭遇车祸身亡。陈某的父母得知情况后,将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等证明材料交给了儿媳宋某,委托她办理索赔事宜。

    宋某委托日本一家律师事务所办理陈某的索赔事宜。索赔结束后,该律师事务所将赔偿款分别于2009年7月、2009年8月两次汇给被告人2899.9566万日元。宋某两次收款后,都出具了收款收据。该款项中含有原告陈某父母每人722.3863万日元的份额,合计1444.7726万日元(折合人民币为1171681.68元)。

    事后,陈某的父母多次向宋某索要赔偿款,宋某均以未收到赔偿款为由,拒绝支付。

    为了查明真相,陈某的父母找到了日本当地代理此事的律师事务所,2012年4月,陈某的父母收到了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表明宋某早已收到赔偿款,其中包括属于陈某父母的份额。

    知道真相后,陈某的父母气愤万分。一怒之下,将儿媳宋某告上了法庭。

                           儿媳拒还款    依法应获罪

    法庭上,原告陈某父母出具了办理索赔事宜的日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及银行的汇款提款明细。他们认为,宋某隐瞒已经收到赔偿款一事三年之久,面对二人多次索要,宋某都谎称没有收到赔偿款,拒不支付属于夫妻二人的部分赔偿款,其行为已经构成侵占罪。

    宋某则认为,出国前是她出钱办理的相关手续。虽然陈某父母委托她索要赔偿款,但也是她出钱找日本的律师事务所打官司。她并不知道这些赔偿款中有陈某父母的份额,且陈某父母出具的材料并未经过公证,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拒绝陈某父母的要求。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认为,原告出具了律师事务所的证明材料及银行出具的汇款提款明细。这些材料客观真实,具有合法性,能够证明被告人侵占了原告的赔偿款,予以采信。而被告人出具的结婚证、户口本、收款凭条等材料无法证明被告人没有侵占原告财产,不予采信。

    宁安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此案中,日本律师事务所向宋某交付的赔偿款中含有陈某父母的份额,宋某故意占为己有。事后陈某父母多次索要,宋某故意回避,拒不返还,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占罪。鉴于宋某拒不认罪,拒绝返还所侵占的陈某父母的赔偿款项,应对其酌情从重处罚。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宋某犯有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5万元,返还陈某父母赔偿款本金1171681.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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