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法院六项措施建立健全案件质量管理体系
为了更好地落实省高院提出的“司法质效建设年”活动要求,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工作、提高案件质量,宁安法院自今年以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审判管理工作的规定,全方位对审执工作实施监控,提高案件质量。
一是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制定《审判流程管理细则》。出台《审判流程管理细则》,对个案在未结案前的各环节随时跟踪检查,确保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无违规送达、开庭、结案、归档的现象发生,并做好各环节电子卷宗微机录入工作。
二是规范庭审程序,制定《庭审规范化标准》。《标准》将庭审规范化标准分为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和刑事审判三个标准,每一个标准又具体细分为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调解和最后陈述等阶段,对各个阶段均进行了具体规范,有效提升了庭审质量,促进庭审公正。
三是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制定《案件质量管理规则》。案件归档前,要求审监庭依据该《规则》检查标准,对案件质量进行全面评查,查出问题的,按照庭长、审判员、书记员责任予以追究,如没发现问题而被上级法院或其他机关查出问题的,要追究检查人员责任的连带责任,以此强化案件质量评查管理。
四是建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制定《案件质量剖析评查办法》。《办法》要求,审管办要对引发上访、上级督办、发回改判的重大案件进行实体和程序上的剖析评查,并形成评查报告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确需追究审判人员违法办案责任的,由院党组转纪检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以提高审判质量。
五是加强审判绩效管理,制作《案件质量、效率、效果跟踪评查表》。该表对法官办案的质量、效率、息诉服判情况进行评价,后附评查人、庭长和办案人签字。《评查表》能清晰的反映审判员的办案情况及每一起案件的质量和效果,将作为法官年底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之一。
六是加强执法监督,制定《廉洁执法报告制度》。《制度》要求各业务庭的法官按照《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关于司法公正、司法效率、清正廉洁、司法礼仪等方面的要求,每季度书面报告一次本人廉洁执法情况,由庭长签属评价意见,报纪检监察室装入法官廉政档案。《制度》加强了法官自我约束意识,自觉抵制法官执法不严、不廉的行为,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