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样的大热天,法官们能不辞劳苦上门为我们办案,我真的无法用语言来表达我此时此刻的心情,真的太感谢了,”这是案件当事人史某对法官们说的一翻话。
1987年史某和三道通镇签订一份山林承包合同,合同期限为1987年4月1日至2007年4月1日,约定由乙方负责植树造林,2004年开始向镇政府按每亩50元缴纳土地承包费,合同期后按林木收益一、九分成,史某享有林木收益的10%,镇政府享有林木收益的90%。合同到期后史某认为镇政府没有履行约定给予其林木收益,故而在2013年4月25日,将三道道镇政府诉至该庭。经审查办案法院认为该案如果处理不好易引起上访,经请示主管院长后,由主管院长带队,庭长、办案法官和信访办主任一行四人驱车100公里奔赴三道镇,召集原被告双方争取调解解决该争议,法官们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虽然双方最终没有达成调解协议,但争议双方都对法官的行为所感动,纷纷表示会积极配合法官们通过诉讼解决该争议。
2013年1月至今,该庭对争议较大,容易引起上诉的案件力争通过调解解决,还采取庭前答疑释惑,庭后跟踪问效等多项举措,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司法能动性,该庭的调解结案率达到90%以上,审结的所有案件没有引起上访事件的发生,该庭的法官们始终用实际行动来诠释什么叫为民司法,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