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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民三庭成功调解十六起著作权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3-09-06 15:13:08


    牡丹江中院民三庭在贯彻“五全调解”模式的过程中,注重根据个案,有针对性的进行适用。近日,该庭利用此模式仅用一周时间,成功调解了十六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此案为同一原告诉多个被告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原告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因其智力成果受到侵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各被告赵某、席某等十六人赔偿其经济损失并赔礼道歉。但各被告由于其提出的赔偿额过高,拒绝赔付,并拒绝赔礼道歉。原、被告之间对抗情绪十分激烈,如此案处理不当,将存在集体上访的隐患,不利于社会稳定。

    审判前,庭长主持召开了庭务会,专题讨论研究本案,大家认为,尽管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但对侵权事实没有争议,仅对赔偿数额和赔礼道歉的方式争议很大,案件有调解的基础和可能。根据“全流程调解”模式,办案人在开庭前,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前调解,由于原、被告之间对立情绪激烈,庭前调解未获成功,但承办人通过此次调解,对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疏理和总结,抓住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理,随后采用个个突破的方式,通过电话、短信等多种形式进行调解,耐心地帮助每位当事人分析矛盾根源,从法律知识、人情事理等方面入手,劝导双方互换角色,争取在利益的平衡点上解决纠纷。

    最终,双方当事人被办案人耐心细致的劝解打动,原告主动放弃大部赔偿请求,各被告人也深切认识到自己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伤害,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十六起案件当庭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郑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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