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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付无着落,法官调解助维权

发布时间:2026-08-25 14:48:39


近日
阳明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
劳动争议案件
既维护了受伤劳动者合法权益
又实质性化解了双方矛盾纠纷

        王芳是牡丹江某商贸公司的一名员工,每天工作内容是给货品打包、封袋。某天上班途中,王芳不幸发生交通事故,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八级。此次受伤,给王芳的工作活动造成极大的影响,停工留薪期满后,公司不仅未给她安排合适的岗位,还存在拖欠多项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行为。因此,王芳向阳明区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被告公司认为原告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针对此项争议焦点,法官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一方面倾听原告的诉求与难处,充分共情其因工致残、维权无果的窘迫处境,另一方面开展释法明理工作,向被告公司详细解读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告知被告公司依法支付劳动报酬、保障工伤职工待遇、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责任,拒不履行法定义务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后果。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依法享有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工伤保障等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用工主体责任,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落实工伤职工相关待遇。职工因工受伤后,用人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职工办理工伤认定、康复治疗待遇申领等相关手续,依法足额支付各项补偿工资待遇,这既是企业的法定责任,也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
        最终,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一次性给付原告住院护理费、病假工资、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延时加班工资、带薪年休假工资等各项费用共计45000元。

阳明区法院立案庭庭长  刘星源
        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积极收集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工伤认定书等相关证据,通过劳动仲裁、司法诉讼等合法途径理性维权。阳明区法院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常态化高效化解劳动争议纠纷,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来源:黑龙江电视台都市频道《新闻夜航》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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