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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车工变盗窃犯,获刑一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26-08-21 14:46:56


诱惑当前要守本心
心生贪念终获刑罚

近日

林口县法院审结一起

拖车工利用工作之便

盗取车主财物的案件

为大家敲响警钟


        不久前,林口县公安局值班民警接到群众救助电话。报案人李虹(化名)称其名下的车辆贷款逾期未还,汽车服务公司委托清收队将车拖走,但车内4万余元现金不翼而飞。


        民警全面调取案发路段监控,细致梳理车辆行驶轨迹,排查相关人员线索,通过综合分析研判,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王江(化名),并将其带至审讯室。

        王江交代,其在拖车时偶然发现车内存放大额现金,债务缠身的他未能抵住诱惑,将现金偷偷装进自己的口袋。


        庭审中,王江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王江的辩护律师称,对起诉罪名和盗窃金额没有异议,其拖车具有合法委托事由,盗窃是临时起意,且盗窃赃款均用于偿还债务,主观恶性显著低于普通盗窃案件,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经审理法院认为,拖车权限仅限于车辆本身,车内现金属于公民私人合法财产,不受车辆贷款逾期回收状态影响,拖车人无权触碰、占有车主私人物品。王江利用工作便利秘密窃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涉案金额4万元已达到数额巨大标准。其经济困难、赃款用于偿还债务均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抗辩理由。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林口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  邵明婷

        本案属于典型的民事行为履职与刑事犯罪边界的案例,明确了车辆逾期处置的法律红线。 在此提醒金融拖车清收行业从业者,履职必须严守法律底线,切勿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他人财物。同时,提醒广大车主,妥善保管车内贵重资产,维护自身财产安全。

来源:黑龙江电视台都市频道《新闻夜航》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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