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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星人”惹祸谁买单,法官当庭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26-08-06 14:06:38


        遛狗不牵绳,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还可能因此产生纠纷。近日,穆棱市法院审理了一起宠物狗未拴绳导致他人受伤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经法官耐心调解,被告当庭赔付,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不久前,李海(化名)骑自行车正常行驶时,突然窜出一只宠物狗,撞到了自行车前轮,将李海别倒,致其受伤。随后,宠物狗的主人赶过来,将李海送到医院。经住院治疗,李海伤好出院,随后,向宠物狗主人提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的请求。由于宠物狗的主人拒不赔偿,李海向穆棱市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办案法官向被告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向双方明确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被告未对宠物狗采取牵绳等安全措施,需承担主要责任。

        通过“法理+情理”的双重疏导,双方情绪逐渐平复。被告认识到自身对宠物管理不善的责任,主动向李海致歉,李海也表示愿意在赔偿金额上作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履行。
穆棱市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许宗磊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饲养宠物是个人权利,但管好宠物也是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宠物饲养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外出时采取牵绳、戴嘴套等安全措施,定期为宠物接种疫苗,从源头防范伤人风险。若发生动物致人损害事件,双方应保持理性沟通,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守护邻里和谐。
来源:黑龙江电视台都市频道《新闻夜航》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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