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是犯罪行为
捕获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也会触犯法律
近日
东安区法院以巡回审判方式
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
并邀请林业工作人员及当地村民旁听
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2025年冬,为防止野鸟到沙棘种植园啄食沙棘果,王江(化名)便在果园内架设竹竿并挂上粘鸟网,捕获前来觅食的鸟类。经司法鉴定,王江捕获的鸟类,有的是《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物种,有的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二级保护动物,总价值10500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王江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及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江的辩护律师辩称,其没有主观恶意,具有坦白情节,应依法从轻从宽处理。
东安区法院审判员 于菲菲
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更是法律坚决守护的生态底线,哪怕出于护农驱鸟的朴素初衷,使用禁用工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同样触犯法律红线,任何人都不能以私利突破生态保护法律边界。

经审理,法院认为,王江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考虑到其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生态资源损失,最终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东安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李双双
下一步,东安区法院将不断优化审判方式,全面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积极应对新型案件,深化执法司法协同联动,大力开展法治宣传,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来源:黑龙江电视台都市频道《新闻夜航》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