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7月份,黑龙江地区提前进入主汛期,海林市多次强降雨,致使城区内涝严重,多户平房区居民房屋进水受灾。按照《中共海林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力做好全市防汛救灾工作的通知》要求,海林法院在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立即组织全院干警开展为全市防汛救灾做贡献活动。
2013年7月2日,海林法院赵刚副院长顶着大雨走访法院所帮扶的7名受灾群众,实地了解受灾及自救情况。在走到受灾户贾秀芝家里时,赵刚副院长发现她家室内已进水,且后干墙壁已有一陈旧裂缝,如果再下大雨,经雨水长时间浸泡,房屋有倒塌的危险。经询问得知,老人在海林地区无其他亲属,赵院长立即为老人找一旅馆临时居住,并安排好一日三餐,待室内水退后将房屋修整后搬回居住。在有同样受灾情况的信国发、庄烨和梅成有三人家,赵院长积极劝说他们到亲友家暂避几日,以防出现意外。
7月3日上午,海林法院李辉院长召开党组会议,明确班子成员每人负责包扶一户,立即深入到所帮扶的受灾群众家中,帮助受灾群众排除屋内积水,精心组织安排好所帮扶的受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同时,必须保证今后做到“三到”,即:大雨前必须到包扶群众家通知雨情,提前预防准备;下班后手机必须24小时畅通,做到随叫随到;大雨后必须到包扶群众家里了解情况,协助抗洪自救。7月15日、7月23日海林地区的两次强降雨过程中,海林法院所有班子成员协同办公室,多次到包扶群众家里通知和摸排险情。
7月22日,海林法院党支部号召全体党员开展为受灾群众捐款活动,在短短的两个小时内,共有60名党员为受灾群众捐款4950元。参加捐助活动的党员表示,虽然自己的捐助数额有限、在全市防汛救灾的过程中起的作用不明显,但是只要每个人心中有爱,就能汇聚成海,就是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推动社会文明、加快幸福海林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