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间屋顶漏水,开发商上门维修,得楼上邻居配合,可邻居说什么也不同意。无奈,开发商将楼上住户告上了法庭。日前,经阳明区人民法院判决,责令住户协助开发商,修复楼下住户屋顶的工作。
2013年6月,家住阳明区的胡先生很是烦心,因为新买的房子刚刚入住了三个月,卫生间的屋顶就开始渗水。为此他联系了开发商,但对方一直找理由不肯上门维修。事后,胡先生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开发商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对胡先生房屋内卫生间的房顶予以修复。
之后,开发商派工作人员上门维修,当打开卫生间的天花板后,工作人员很快发现了漏水点,但必须到楼上住户崔某家里施工。得知维修时必须将自家的卫生间的地面刨开,崔某说什么也不同意:“我家也刚刚装修完不久,不想再折腾!”
一边胡先生催得紧,另一边崔某又不同意进门维修,无奈之下,开发商只能将崔某告上法庭。日前,阳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崔某家卫生间的地面即是案外人胡先生卫生间的房顶,现胡先生房顶出现渗漏,虽发生渗漏的原因归于房地产开发商的责任,法院亦判令开发商履行义务,但开发商履行维修义务需要崔某协助。
胡先生与崔某系上下楼相邻的邻居,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故胡先生的房屋需要维修,被告应予以协助,但由于维修给被告造成损失,应由原告开发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