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4万元多年不还
一朝诉讼对簿公堂
还款金额竟要减半
2万元借款到底还没还
咱们一起去看看
刘某将钱借给胡某,可过了约定还款的日期胡某仍未还款,索要无果,刘某向宁安市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该承担举证责任。庭审中,刘某向法庭出示了胡某出具的借条,胡某对借条表示认可,并承认借款事实。可随后,胡某辩称,自己已经偿还刘某2万元借款,并向法庭出示了刘某出具的收条。
法庭对收条的来源进行了调查,发现付款人为一家果业公司,刘某表示,该公司给付的2万元与胡某的借款没有关系。但果业公司表示,愿意用此款帮胡某冲抵欠款,如果公司与刘某还有账目尚未结清,则另做处置。因刘某再未提供其他证据,法院按照证据裁判原则,最终判决胡某偿还刘某借款2万元。
借条与收条
在借贷关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旦发生借贷纠纷
这便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凭证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借款、还款时
一定要让对方出具借据或收条
并写明款项用途
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来源:黑龙江电视台都市频道《新闻夜航》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