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的乘客
糊涂的司机
原本14元的车费
由于二人的失误
最终产生9000元的纠纷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咱们一起去看看
张某是一名出租车驾驶员,2月份的一天凌晨,他拉乘了一位醉酒的乘客袁某。到达目的地后,袁某本应给付14元车费,可是由于处于醉酒状态,迷迷糊糊地竟然支付了1000元。
由于没有多余的现金,张某决定扫码将多收的钱款转给袁某。不料,张某一个疏忽,多打了一个“9”,转账金额变成了9986元,又多转了9000元给袁某。
张某多次向袁某索要多付的钱款,均未果,只好向阳明区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本案中,原告张某转账时,因操作失误,被告袁某获得张某转账的钱款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不当得利。庭审中,法官耐心向被告释明相关法律法规,袁某意识到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以及拒不返还的法律后果,同意返还多收的9000元。经过法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袁某当场给付张某1000元,剩余款项于4个月内还清。

阳明区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 王政达
如果遇到转错账的情况,追回钱款是有法律保障的。在发现转账有误后,要及时与收款人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并要求对方返还,要留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作为证据,若此时收款人仍拒不退还,可向其辖区法院以不当得利纠纷为案由起诉。
来源:黑龙江电视台都市频道《新闻夜航》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