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执行案款发放的公开、透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款物管理工作规定》、《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发放执行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间:2025年8月7日起至2025年8月13日止。
发放信息如下:
发放依据:(2024)黑10刑初35号
案号:(2024)黑10执436号。
案件名称:马晓颖财产刑纠纷一案。
发放金额:3276元。
收款人及收款金额(共计82人):详见附件1
公示原因:集资参与人人数众多无法联系
是否合议:是
拟发放时间: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请集资参与人在2025年8月13日前到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认领款项,到期未认领本院将继续提存。
联系人:张法官
联系电话:0453-6377127
附件1:/upload/file/20250807/20250807090102_24448.xlsx
特此公告。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