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款物管理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19日。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