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新《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方便当事人诉讼,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牡丹江市中级法院民一庭组织各基层法院对以往符合小额诉讼的案件进行调研。并针对各基层法院涉及小额诉讼案件较多的特点,制定了《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基层法院小额诉讼审判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小额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并对办案流程的衔接时间、审判模式、程序转换情形等内容作出了更为详尽、便于操作的规定,用于指导基层法院小额诉讼案件的审理工作。同时要求各基层法院制发《受理小额诉讼须知》,并及时将该须知发放给参加的当事人,使群众了解新《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便于引导群众参加诉讼。
要求基层法院结合小额诉讼制度的立法本意、工作特点和要求, 谨慎稳妥地推广和实施,切忌盲目扩大适用范围、滥用审判权。并针对小额诉讼案件一审终审、缺少二审监督的问题,建立小额诉讼案件的考评制度。制订《小额诉讼审判质效考核办法》,由中级法院定期对基层法院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情况进行检查,使小额诉讼真正达到便民、利民的宗旨。
同时将牡丹江市东安区法院作为开展小额诉讼审判的试点法院,探索性进开展小额诉讼案件的审理,并对东安区法院提出“快、简、便”的工作要求,推进此类案件的快收、快审、快结,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力求实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为全市基层法院开展小额诉讼案件的审理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