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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消费需谨慎,别让预付卡变成“闹心卡”

发布时间:2025-02-26 14:00:08


        预付式消费是一种“先一次性付费、后分多次兑现”的消费模式,消费者提前向商家交付一定额度的费用,之后可以按约定分次享受服务或购买商品。这种消费模式在美容美发、健身、餐饮娱乐、教育培训等服务行业广泛应用。

虽然

预付式消费降低了单次消费价格

也让商家有了固定的客源和现金流

可是也常常因此产生纠纷

牡丹江中院民二庭

近期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有效期内未用完,预付卡变“闹心卡”

        2021年10月,消费者范某某在某健身工作室办理了价值2599元的健身课程,次数为120次,期限为300天。范某某将2599元预付款交付给健身工作室,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当日,健身工作室为范某某办理会员信息,范某某在其手机小程序中可预约课程。

        因疫情等原因,范某某办理的健身课程延期,至2023年8月,其共使用健身课程15次,剩余105次课程未使用。由于小程序显示健身课程到期无法使用,而此前健身工作室也未提示课程具体延期到哪天,于是,范某某要求健身工作室返还剩余次数的健身课程预付款。

        健身工作室以范某某因其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将课程使用完毕为由,要求已使用的15次课程按每节课59.90元计费,扣除该笔费用后,再予退还,且不同意支付利息。因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范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健身工作室不服,向牡丹江中院提起上诉。

释法晰理明利弊,化解矛盾止纷争

        受理案件后,民二庭庭长王欢认为该案事实清晰、标的额不大,但预付式消费纠纷涉及群体权益保护,若处理不当可能引发连锁反应,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彻底化解矛盾纠纷,于是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经营者释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指出格式条款的效力问题,明确经营者因自身原因导致服务承诺无法兑现时,消费者享有法定解除权;另一方面引导消费者理解因疫情等因素导致的企业经营成本压力,理性沟通解决。最终,双方均表示理解,健身工作室当庭退还范某某2000元,纠纷圆满化解。

预付消费咋维权,法官提醒请记

        消费者在预付消费过程中,如果经营者在格式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对某项商品或服务的限制条件,且未能证明在订立合同时已将该限制条件明确告知消费者并获得消费者同意的,该限制条件对消费者不产生效力。另外,如果经营者未对该格式条款履行充分说明义务,并且该条款约定的内容明显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该部分约定内容也属于无效。上述情况下,消费者可请求经营者退还未使用的预付款。

        在此法官提醒消费者,预付消费需谨慎,务必签订书面合同,重点关注退款规则、违约责任等内容,保留支付凭证;经营者应诚信履约,不得通过“霸王条款”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若发生纠纷,可通过12315平台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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