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漏水引发邻里纠纷,法官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24-11-18 16:20:45
起诉至法院
王某在海林市某小区二楼有一套闲置的老房,因其在外地做生意,平时很少回来。前段时间,一楼邻居李某突然给他打来电话,告知其房屋漏水,楼下天花板、家具等被泡受损严重。由于王某人在外地,便拜托李某及物业工作人员前去查看。经过查看,发现是王某家卫生间管道漏水,导致李某家财产受损。
王某从外地赶回之后,李某要求其给付9500元经济赔偿,并将屋内受损财产恢复原状。王某拒绝后,李某向海林市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原告其中一项诉讼请求是恢复原状,考虑到恢复原状比较具有主观性,如若让被告为其装修维护,双方可能会因为对恢复原状的判断不同,产生二次纠纷。为减少双方当事人诉累,法官决定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初期,王某并不认可原告的诉讼请求,认为造成漏水的原因是楼上住户改造排水,致使自家管道破裂,继而给原告造成损失,应由楼上所有住户共同赔偿损失。为了让王某明确责任,法官耐心向其释明了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方面的相关规定。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当场赔偿李某5000元,纠纷圆满化解。
来源:黑龙江电视台都市频道《新闻夜航》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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