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四张存单引发的兄妹之争

发布时间:2024-09-04 15:21:43


老人去世前

将四张存单给了儿子

并且将密码也告诉了他

老人去世后

女儿也想分得此款

还为此闹到法院


四笔存款是赠与还是遗产

女儿是否有权分得该款

让我们一同走进爱民区法院的

庭审现场

看法官如何化解兄妹间的纠纷

盛某母亲在去世前,将四张存单给了盛某,并告诉其存单密码,但盛某的妹妹也想要这笔钱,老人去世后,盛某妹妹便将盛某起诉至爱民区法院。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系亲兄妹,又涉及到家庭纠纷,办案法官选择在家事法庭开庭审理这起案件。


庭审中,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四张存单是否为遗产。盛某认为,四张存单是母亲生前给他的,不是遗产。而盛某妹妹则认为此款目前仍在银行,属于遗产,其有权继承。

爱民区法院综合审判庭 庭长 刘凤羽

被继承人虽然在生前将这四笔存款的存单交给被告盛某,并告知其密码,但在其去世后,四笔存款仍在被继承人银行账户内,并未被盛某取出,按照法律规定,属于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且盛某在庭审中也未举示遗嘱或赠与合同等证据,证实其主张,无法认定四张存单是被继承人交给盛某保管还是赠与给盛某,因此,法院认定四笔存款为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依法进行分割。

确定盛某妹妹也有继承权后,法庭对兄妹二人继承四张存单共计23万余元钱款的比例做了进一步审理。

考虑到被告盛某在其母亲患病后,一直与母亲共同生活,并负责照顾和护理,对母亲付出了较多的时间和精力,法院经过审理后,酌定被告盛某在法定继承的基础上适当多分得遗产份额。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三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来源:黑龙江电视台都市频道《新闻夜航》栏目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