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在热恋期间
经济方面经常不分彼此
可一旦分手
如何分割当时共同使用的财物
就成了一件麻烦事

张小美(化名)和王小帅(化名)在朋友的介绍下确立了恋爱关系,二人热恋时,小美贷款买了一辆奥迪车,但该车一直由男友王小帅使用。
张小美:
我贷款164400元买的车,贷款期限为48个月,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车辆登记在我名下。此后,我一直按期偿还贷款。

今年5月,二人因发生矛盾而分手。由于恋爱期间有金钱往来,双方便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约定小美给付小帅20000元,7月25日之前付清,而小帅自签订协议之日起将奥迪车返还给小美。因王小帅一直未按协议约定履行,张小美向阳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返还车辆。

经审理,法院查明张小美为车辆的合法权利人,王小帅基于双方情侣关系占有使用该车,情侣关系解除后,双方签订协议,就返还车辆事宜作出约定,这种情况下,王小帅再无权占有使用该车,因此,对张小美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阳明区法院立案庭庭长 柳兆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来源:黑龙江电视台都市频道《新闻夜航》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