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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买奥迪,分手要车成难题

发布时间:2024-08-26 10:53:50


情侣在热恋期间

经济方面经常不分彼此

可一旦分手

如何分割当时共同使用的财物

就成了一件麻烦事


        张小美(化名)和王小帅(化名)在朋友的介绍下确立了恋爱关系,二人热恋时,小美贷款买了一辆奥迪车,但该车一直由男友王小帅使用。

张小美:

        我贷款164400元买的车,贷款期限为48个月,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车辆登记在我名下。此后,我一直按期偿还贷款。


        今年5月,二人因发生矛盾而分手。由于恋爱期间有金钱往来,双方便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约定小美给付小帅20000元,7月25日之前付清,而小帅自签订协议之日起将奥迪车返还给小美。因王小帅一直未按协议约定履行,张小美向阳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返还车辆。


        经审理,法院查明张小美为车辆的合法权利人,王小帅基于双方情侣关系占有使用该车,情侣关系解除后,双方签订协议,就返还车辆事宜作出约定,这种情况下,王小帅再无权占有使用该车,因此,对张小美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阳明区法院立案庭庭长 柳兆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来源:黑龙江电视台都市频道《新闻夜航》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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