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执行案件财产查控、处置效率,依法保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执行工作实际,牡丹江中院执行局设立财产线索接转中心,负责登记受理申请执行人或案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
申请执行人或案外人可通过现场提交书面材料、电话、邮寄等方式向执行案件财产线索接转中心提交财产线索,线索将移交承办法官核查处理,并及时反馈给当事人。
01现场接待:
周一、周三、周五9:00-11:00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执行服务中心窗口
02电话办理: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9:00-11:00;14:00-17:00
0453—8902637
03邮寄受理: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科收(执行案件财产线索接转中心),邮编:157000
04温馨提示:
1.申请执行人、案外人提供线索时,请务必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后续联系。请同时提供案号、案件承办法官等执行案件信息。
2.财产线索请尽可能明确具体,准确详实,提供时可参照以下常见类型:
·银行存款、网络资金或保险产品:被执行人名下该财产所在机构的名称、账户、账号等。
·不动产: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坐落位置、不动产权证号(预售房屋提供预售合同编号)、登记机关。
·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被执行人名下机动车车牌号、车辆类型、具体位置等。
·其他动产:该财产具体存放场所等。
·股权(股份)、证券:该财产所在目标公司的名称。
·债权:次债务人姓名(名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债权存在的证明材料。
·公积金:被执行人名下公积金缴纳单位或者管理机关名称等。
·其他财产:应提供可供调查核实的必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