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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鹏副院长调研司法技术工作

发布时间:2013-06-07 13:41:36


 

高金鹏副院长调研司法技术工作

 

65下午,中院副院长高金鹏深入中院司法技术室开展调研工作。

在与中院司法技术室全体干警进行座谈时,高金鹏副院长指出,2007年以来,中院司法技术室经历了机构更名、职能转变、人员更迭过程,工作从制度的设定和运行逐步规范,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有力司法技术支持,得到了上级法院的认可。省高院、最高院先后在牡丹江召开了司法技术工作现场会议。最近党组分工后,又重新主管司法技术工作,希望司法技术工作人员在以往好的工作基础上,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提高审判质效提供有力技术支持。

调研期间,高金鹏副院长与司法技术室全体干警和相关部门共同逐条研究了重新修订的《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工作管理规定》和新制定的《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司法鉴定、评估、拍卖机构的考核办法》。高金鹏副院长强调,司法技术工作一是工作要规范。在对机构的选择方式上,随机选择、法院指定、公开招标要严格按要求进行,方式要统一,不能有任何随意性;二是要提高质量。对入册中介机构资质、业绩等要加强审查管理,减少法院在委托环节中存在的风险,比如协调人民银行为中介机构建立专门帐户,确保定拍保证金和购买金的安全运行,促使中介机构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三是工作要创新。在中院目前缺少法医的情况下,可与公安机关联系沟通,把各县(市)区公安机关的法医充分利用起来,聘为法院的兼职法医,解决法院法医严重不足的问题。总之,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司法技术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工作中积极“接地气、连民心”,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为提高审判执行案件质效提供全方位司法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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