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沃的黑土地被誉为耕地中的“大熊猫”,是我省粮食生产的“压舱石”。《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将每年5月25日所在周设定为“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周”。
近年来,牡丹江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省法院“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以“三争”晋先为工作总抓手,坚持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并举,深入推进黑土地司法保护工作,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黑土耕地安全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筑牢黑土地保护法治屏障
保护黑土地,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中院党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在做实黑土地司法保护上聚焦发力。全市法院以“如我在诉”“求极致”精神办好每一件涉黑土地案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林口县法院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实施以来,牡丹江两级法院共审理涉及黑土地保护刑事案件115件,其中非法采矿18件、非法占用农用地46件、盗伐林木24件、滥伐林木27件;民事案件58件,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29件,确认合同无效纠纷16件,排除妨碍纠纷13件。其中穆棱市法院审理的一起黑土地保护案件——“穆棱市某村委会诉常某春黑土区荒山治理承包合同纠纷案”被最高法院作为典型案例向全国发布。
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绿水青山
“我没经过村里同意,就把承包的林地毁了开垦种地。我认罪悔罪,愿意积极造林补救。”被告人赵某某说道。
中院法官向赵某某了解情况
2023年7月,牡丹江中院二审审理赵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期间,主审法官积极引入“补植复绿”修复性判决内容,多次与村委会沟通,研究生态修复方案,询问苗木树种、栽种规范等事宜,引导赵某某到指定地点进行苗木补植,让侵权人从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转变为生态环境的“修复者”。
补植后的土地
“只有亲手栽树,才体会到生态保护的不容易。”截至目前,赵某某已补种树苗2500余株,补植面积2万平方米。
全市法院在审理涉黑土地及环境资源案件时,坚持能动履职,着力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领域创新司法举措,努力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绿水青山”,为守护绿水青山牡丹江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多元共治,共同为保护黑土地贡献力量
为保护黑土地,当好司法保护“压舱石”,牡丹江中院还不断加强与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的沟通联络,构建黑土地保护联动机制,形成源头预防、非诉在前、繁简分流的多元解纷途径,构建起黑土地保护社会治理新格局。
爱民区法院法官深入三道关镇为村民讲解《黑土地保护法》
为配合开展“耕地非粮化整治”,法院干警与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干部深入村屯,了解耕地撂荒原因,在田间地头开展法治宣传,督促相关责任人按照时令、土壤等因素制定复耕种植方案,尽快将撂荒土地恢复种植,共同推动黑土地保护工作走深走实。
海林市法院环资审判庭开展巡回审判
全市法院还通过巡回审判、法治讲座、普法宣传等形式,加大黑土地保护法治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全社会支持保护黑土地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