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购买面包已过期,赔偿纠纷如何解

发布时间:2024-03-26 09:08:37


在超市买到过期面包

商家却未给出合理解决方案

“舌尖上的安全”如何保护

我们一起听听法官怎么说


一天傍晚,李刚(化名)的爱人想吃面包,他就到家附近的超市购买了一个面包,可到家后要吃的时候,才发现购买的面包已过保质期。

面包的外包装显示,生产日期为2022年1月4日,在同年的4月16日至10月15日保质期为15天,10月16日至次年4月15日保质期为20天,其购买时面包已过期。于是,李刚找到商家进行协商,因双方协商未果,李刚向阳明区法院提起诉讼。

阳明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李坤

本案中,原告李刚与被告超市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案涉食品在原告购买时已过保质期。本案被告作为食品经营者,未对过期食品及时进行清理下架,将已过保质期的食品销售给原告,应认定属于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予以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超市返还原告购物款4元,并赔偿损失1千元。

一个面包4元钱,看似小事却是关乎食品安全的大事。这个案例也给商家们敲响了警钟,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前一定要看好生产日期,确保在保质期内,才能食用。

来源:黑龙江电视台都市频道《新闻夜航》栏目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