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停靠在路边的大货车
被摩托车追尾
摩托车驾驶员当场死亡
保险公司赔偿死者18万元交强险后
起诉货车机车
向其进行追偿
然而
法院却驳回其诉讼请求
其中原因是什么
《夜航说法》为您解读
一天夜晚,一辆大货车停放在路边,摩托车驾驶员张某行驶中不慎撞到货车尾部,当场身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停放的货车尾部反光标识不符合规定标准,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因此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杨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因大货车有交强险,保险公司赔偿张某家属18万元。
由于杨某系在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货车,发生此次事故,因此保险公司以杨某无驾驶机动车资格为由,向阳明区法院提起诉讼,向杨某追偿其代为赔偿的18万元。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驾驶员在无驾驶证或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可以进行相应赔偿,赔偿之后,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侵权人)进行追偿。
就在原、被告双方都以为杨某必然要给付保险公司18万元保险金时,法官却做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
经审理,法院认为,事故发生时,杨某已将车停靠、熄火并离开车辆。根据公平原则及法理学上的文义解释,所谓驾驶,既要有驾驶员驾的行为,也要有车辆行驶的动作,而杨某当时虽然处于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但事故发生时,其并未实际操控驾驶车辆,因此不符合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追偿权的相关规定。
因此,阳明区法院做出判决,驳回原告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保险公司不服,向牡丹江中院提起上诉。经二审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判决维持原判。
虽然,法院的公正审判维护了杨某的合法权益,但由于杨某在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也对其做出了相应的处罚。在此小编要提醒广大群众,法律法规是红线,既会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也会让触犯法律的人付出相应的代价。
来源:黑龙江电视台都市频道《新闻夜航》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