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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司法,善意执行,帮助企业疏纡解困

发布时间:2024-02-08 08:47:2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和省法院执行工作部署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入推进“执源治理”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近日,牡丹江中院在执行某银行与某石油工作案件过程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效果。

为了重新盘活企业,让企业重获新生,再次良好的进行经营,牡丹江中院依法审结某石油公司破产重整案件。

在未破产重整之前,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已被限制消费。中院执行一庭坚持能动司法、善意执法的理念对案情认真研判。因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较多,中院执行一庭对其涉及的所有案件逐一进行查找,组成合议庭逐案分析,认为对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解除限制消费能够充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诚实而不幸”的被执行主体重焕新生,在决定解除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限制消费后,执行一庭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在春节假期前解除了限制消费令,使得企业能够顺利开展生产经营。



限制消费令解除后,该公司对执行工作表示感谢,将写有“廉洁高效,急企业之所急;依法执行,解企业之所难”的两面锦旗送到中院执行局,对法院工作表示衷心感谢,激动的说:“终于可以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参加企业招标会了!”,并表示今后一定配合人民法院工作,积极履行法定义务。

下一步,牡丹江中院将精准适用失信黑名单惩戒措施,及时通过信用修复帮助失信被执行人打开诚信“重塑之门”,依法保障被执行人主体的正当权益,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为牡丹江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提供更加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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