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法院坚持能动司法
以“三争”晋先为总抓手
按照“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
积极推进“四化四解四到位”
构建诉源治理新格局
让大量矛盾纠纷
化在源头、解在诉前、消在萌芽
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法结与心结双解
壹 “和穆里”联动调解,多年纠纷一朝化解
穆棱市法院以“如我在诉、在办、在干”的服务理念,倾力打造诉源治理服务中心——“和穆里”,积极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近日,“和穆里”与司法局、法律服务所协调联动,成功调解了一起长达14年的纠纷。
2010年,敖某向吴某借款72000元,吴某多次催要此款,敖某始终未予偿还。由于吴某经济状况比较困难,两个孩子需要抚养,两位老人也需要赡养,万般无奈之下,吴某求助至穆棱市法院下城子法庭。

为帮助吴某快速化解矛盾纠纷,下城子法庭启动了庭所联动工作机制。法官立即与司法局和法律服务所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对案件进行深入沟通研究后,决定成立调解小组,通过诉前人民调解程序处理此案。调解小组通过电话联系到了敖某,耐心劝导,释明利害,使其同意与吴某一同来到“和穆里”,化解这场纠纷。

由于敖某欠款十余年未还,双方矛盾较深,为避免激化矛盾,法官与调解员先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分别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了解双方的困难和想法,耐心开导、劝解。在双方矛盾缓和后,又让双方“面对面”交流,由法官释明相关法律法规,调解员依法引导二人设身处地站在对方角度考虑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经过多方努力,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随后,二人在调解员的帮助下,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纠纷圆满化解。
贰 物业服务起纠纷,诉前调解促和谐
近日,东宁市法院调解员成功在诉前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圆满化解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远某系东宁市某小区的业主,因拖欠物业费及违约金,被物业公司诉至东宁市法院。法院收到诉讼材料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标的不大,诉前调解既能为当事人节约时间、降低诉讼成本,又能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于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派给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为有效化解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纠纷,调解员认真倾听双方的意见,了解业主不愿意缴纳物业费的具体原因。随后,又耐心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双方物业服务质量的好坏,一方面取决于物业公司严格履行物业服务义务;另一方面也取决于业主主动缴纳物业费以保障物业服务的正常运转。业主在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异议时,尽量通过沟通协商解决问题。
在调解员的释法明理下,远某与物业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远某表示今后会按时缴纳物业费,而物业公司也承诺今后将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为小区业主营造良好生活环境,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