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中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构建“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持续巩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新成果,以“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围绕诉源、执源、案源、访源全方位共治,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创新出以案件办理推动诉源治理与执源治理的新举措。
“感谢主审法官,从调解到执行仅用了8天……”近日,牡丹江中院民二庭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同时使西安区法院一起执行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这是牡丹江法院推进诉源治理与执源治理工作的一个缩影。
能动调解,推动“前端”解纷

岳某与刘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上诉到中院,二审承办法官通过庭审调查得知,该笔借款系刘某与孙某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岳某曾于2010年以孙某为被告,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2011年,西安区法院执行局查封了登记在孙某和刘某名下的共有房屋,但因刘某不予配合,该案一直未能执行到位。
在全面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认为案件争议焦点明确,若能够调解结案并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可减少当事人诉累,使得两起案件一并化解。承办法官积极组织调解,对各方当事人明之以法理、示之以利害,确保岳某和刘某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自愿性、合法性、可执行性。
高效联动,实现“中端”解难

由于孙某并非本案当事人,调解协议是否能够切实履行,仍需孙某的密切配合。于是中院民二庭庭长王欢主动联系西安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刘军,安排专人负责,两院分头推进,力求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在西安区法院执行法官努力下,岳某与孙某也就该执行案件达成了执行和解,这也是调解协议顺利履行的关键环节。最终,各方当事人同意,以孙某、刘某二人共有房屋抵偿对岳某的借款,岳某则撤回本案起诉。
延伸服务,聚焦“末端”解本


本案各方达成合意后,承办法官仍时刻关注案件进展。考虑到该房屋现被西安区法院查封,12月14日上午,中院民二庭庭长王欢、西安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刘军及执行法官陪同当事人来到民生大厦,同步协调办理房屋解封与房屋过户事宜,岳某当日即从房产部门领取到该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纠纷得以彻底化解。为表感谢,各方当事人共同为两级法院送来了锦旗。

牡丹江中院与西安区法院上下联动,以案件办理推动多头治理,从源头上破解难题,协助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切实为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提供便利。本案的圆满解决,是牡丹江中院借助审执“一体化”办案模式,在案件办理中主动为基层化解矛盾纠纷,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是牡丹江法院开展诉源治理和执源治理工作的新“枫”景、新成效。
下一步,牡丹江中院将贯彻能动司法理念,抓实“公正与效率”,加强上下协调联动,持续优化立审执“一体化”办案模式,锚定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