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受到侵害我有责任,是我忽视了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我将吸取教训,按照《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切实做好家庭教育,履行监护责任。”
近日,西安区法院少年法庭在审理一起未成年被害人遭受不法侵害案件时,办案法官坚持能动司法理念,针对被害人父亲监护失职行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依法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的关注、教育和监督。

本案的被害人系未成年人,父母离异后与父亲一起生活。被害人与犯罪分子通过网络聊天相识,第一次见面后,犯罪分子对其实施不法侵害。被害人由于年纪尚小,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没有意识到自己受到伤害,依旧与犯罪分子保持联系。被害人父亲平时工作比较忙,疏于对被害人照顾和教育,当发现此事后没有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导致被害人继续受到伤害直至案发。

办案法官在案件的审理中发现,在被害人的日常生活和学习过程中,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存在未充分履行监护职责或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形,法律意识淡薄,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办案法官向监护人送达《家庭教育指导令》,向其说明不履行职责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和应负的法律责任,对其疏于教育及监管的行为进行了训诫。同时对监护人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教育引导其陪伴孩子健康成长,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一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带给父母的不仅是约束,更是对其正确履行家庭责任和抚养教育行为的助力和期待。牡丹江法院将持续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以家庭教育指导、定期回访、跟踪帮教等形式,积极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引导和督促监护人切实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法治力量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