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里寂寞 网上裸聊
出差男子遭遇勒索
公安机关顺藤摸瓜
通过一段取款视频
挖出掩隐、帮信犯罪团伙
这期的《庭审内外》
带您走进绥芬河市法院庭审现场
了解掩隐、帮信的代价

今年4月,绥芬河市公安局接到王某报案,称其被勒索。民警立即查询王某被勒索后资金的去向,结果发现该款被人在山西省灵岳县的一个ATM机取走。随后,民警赶赴山西调取现场监控视频,筛查出一辆可疑车辆。经过进一步排查,警方挖出了这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团伙。经过周密部署,警方在多地统一展开抓捕,张某、田某、李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落网。

今年8月,绥芬河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经审理,法院查明,被告人张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某聊天软件认识上线“超哥”(真实身份不详),在明知是为其转移犯罪所得资金的情况下,仍找到田某、李某等8人,分工为“超哥”转移以“裸聊”方式敲诈勒索他人的资金;找到赵某,以给付好处费的方式,让赵某为其提供多张银行卡,用于转移资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田某、李某等8人明知“超哥”让其转移的资金是犯罪所得,仍协助其将犯罪所得转换为现金,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赵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帮助,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因此,法院判处张某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20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金,依法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绥芬河市法院刑事审判庭
负责人 刘淑霞
很多群众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认识不够,认为只是用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挣点好处费,不是犯罪。但实际上,犯罪分子用其提供的电话卡、银行卡发布违法信息、支付结算资金或违法所得达到一定数量或金额的,即可构成犯罪。因此,提醒广大群众,不要随意出借、出售、出租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以免因触犯法律受到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