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经过村里同意,就把承包的林地毁了开垦种地,造成了林地的毁坏,确实犯了法,我认罪悔罪,并愿意积极造林补救,把损失给补上。”这是一件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赵某某向法官和村委会代表的真诚表达。
近日,被告人赵某某向法官送来锦旗,对法院公正又依法妥善地处理他的刑事案件表示由衷感谢。

案情简介

现场照片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前后,赵某某在宁安市三陵乡某村对其承包的31.755亩林地进行开垦,擅自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该片土地上种植玉米等农作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审判经过
该案上诉到牡丹江中院后,由环境资源审判庭对该案进行审理。

主审法官向被告人了解情况
主审法官阅卷发现,被告人赵某某年近70,患有严重心脏病,还有年迈的妻子需要照顾,且犯罪情节不是很严重,但一审时村委会不同意法院判处其缓刑。合议庭初步研究后,认为应再进一步查清案情,了解村情民意。
主审法官来到案发地查看了被毁林地情况及林地补栽情况,并向村民代表和村委会领导进行询问。经过走访调查,法官得知由于赵某某毁坏林地后未及时有效地进行补栽等原因,与村委会产生很大矛盾。经合议庭进一步研究认为,法院审判不能机械执法,“一判了之”不能取得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应通过办案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社会和家庭稳定,促进生产经营。于是,法官多次组织村委会与被告人进行调解,“苦口婆心”地说服双方,做化解矛盾工作。最终,赵某某对自己的毁地行为十分愧疚,真诚悔过,表示尽最大努力赔偿,并进行补栽植树,村委会也表示对赵某某的行为谅解,帮助其好好地生产经营,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2023年7月31日,牡丹江中院二审判决赵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被告人赵某某对破坏的31.755亩林地植被进行恢复,并按照《造林技术规程》继续抚育管护三年。

主审法官向赵某某释法明理
案件审理期间及审结后,主审法官又多次与村委会进行沟通,研究生态修复方案,询问苗木树种、栽种规范等事宜,引导赵某某到指定地点进行苗木补植。目前,赵某某正在按照要求补栽树苗,修复生态环境,其与村民们也恢复了以往的融洽和睦关系。
“只有亲手栽树,才体会到生态保护的不容易,我以后再也不乱砍滥伐了,感谢法官救了我和我的家庭。”送锦旗时赵某某真诚地说。
该件环境资源案件的顺利审结,充分展现出牡丹江中院坚持能动司法,依法履行环境资源保护职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理念。下一步,牡丹江中院将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着力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领域创新司法举措,努力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绿水青山”,为守护绿水青山牡丹江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