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安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这是一次开在被告人家中的特殊庭审。

被告人马某某今年75岁,其与被害人朱某某因邻里之间琐事发生口角,马某某故意伤害朱某某身体。经鉴定,朱某某所受损伤属轻伤二级和轻微伤。
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因被告人马某某患有糖尿病综合症,双脚已经无法行走,生活不能自理,被依法采取监视居住,不便到法院参加庭审。办案法官栾宇辉经过综合考虑,认为把法庭搬到被告人家中,既可以为被告人提供便利,最大限度减轻被告人的诉累,又可以保证案件得到高效公正审理,于是与公诉人协商,联合公安机关的民警配合,依法组成合议庭专程赶到马某某家中上门开庭。同时,为了保障被告人马某某的诉讼权利,也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对其进行法律援助,一同前往被告人家中参加庭审。

这个“临时法庭”虽然条件简陋,但依旧庄严。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合议庭准确把握庭审程序,依法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控辩双方就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整个庭审严格依法进行。
被告人马某某表示认罪悔罪,对法官、公诉人上门开庭的做法深表感动,并承诺一定深刻反省,做遵纪守法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