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牡丹江法院紧紧围绕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使命新任务,立足审判职能,坚持能动司法,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探索新时代环境资源保护新举措,为守护绿水青山牡丹江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全面贯彻“两山”理念
实现环资审判归口审理


近年来,牡丹江中院党组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省法院相关工作部署,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多次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制定出台《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环境资源审判“二合一”审理的实施方案》,完善环境资源审判刑事、民事“二合一”审理机制,构建职责明晰、层次分明、形式多样的审判格局,推动形成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全覆盖的审判体系。


2023年2月,牡丹江中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承担起环境和资源两大类案件的审判任务,重点开展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案件的“二合一”审理工作。各基层法院积极探索符合审判实际的工作模式,截至目前,全市共有6个基层法院在民事审判第一庭挂牌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4个基层法院选派审判经验丰富的相关刑事、民事审判庭庭长组成专业审判团队,均已实质化运行环境资源审判庭“二合一”归口审理。
打击+保护+修复
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


“我不应该为了一己私利,在禁渔期禁渔区擅自非法电鱼,我自愿认罪认罚,积极放生鱼苗,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在海林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庭,被告人谭某后悔地说。
牡丹江法院加大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的审判力度,依法惩治污染环境、乱砍滥伐、滥捕野生动物、制污排污等犯罪行为,引入“补植复绿”修复性判决内容,并严格监督执行;对于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妥善审理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积极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加大环境资源案件的执行力度,督促被执行人将污染治理、整改措施、生态恢复等判决内容履行到位,让侵权人从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转变为生态环境的“修复者”,努力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绿水青山”。
构建环境保护联动机制
共建和谐美丽幸福家园
加强与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信息共享、专业支持、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探索完善鉴定人和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制度,发挥类型化、专业化审判优势,全面提高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质效。


形成依法保护水资源工作合力。2021年3月,牡丹江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市水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联合制定《关于加强牡丹江市河湖管理领域执法协同联动的实施方案》,实现牡丹江市河湖管理领域执法系统联动,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水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为建设秀美牡丹江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形成保护野生动物工作合力。2022年7月,牡丹江中院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签署《关于建立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将东北虎豹司法服务关口前移,形成源头预防、非诉在前、多元化解、繁简分流的多元解纷途径,构建生态保护社会治理新格局。
深入开展“法律七进”
筑牢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屏障
牡丹江中院以摸清底数、完善体系构建、预防化解纠纷、强化宣传引领、延伸司法审判职能“四层次一延伸”为目标,多维度、深层次开展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织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筑牢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屏障。
世界水日普法宣传



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


黑土地保护周普法宣传

全市法院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拓展环境资源普法宣传工作深度与广度,利用“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周”等时间节点,开展丰富多彩的普法系列宣传活动,提升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今年2月,“全市法院开展节水宣传活动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活动”被水利部评为“全国优秀节水活动”,牡丹江中院被水利部评为《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主题宣传活动优秀组织单位。
做美丽中国的行动者
做美好环境的捍卫者
牡丹江法院在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