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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落实年】以和为贵 以宽予人

发布时间:2023-06-01 09:13:41


近日,西安区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完成给付义务,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6月,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一年。租赁期满后,原告又缴纳了六个月的房租,继续租住该房屋。原告在此居住四个月后,因家中有事,便告知被告不再续租。被告接到原告的通知后,将涉案房屋更换了门锁。因被告未退还原告剩余租期的租金和押金,原告多次索要未果,向西安区法院提起诉讼。


办案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询问相关情况。经了解,法官得知双方是因为一直缺乏有效沟通,这才导致产生矛盾,于是,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

调解中,办案法官一方面向被告释法明理,向其讲明相关法律,并阐明不退还押金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另一方面,在得知原告不能续租的原因是要去儿子家照顾怀孕的儿媳这一情况后,又从情理角度出发,劝导被告换位思考。

经过办案法官的反复沟通、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握手言和,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退还原告剩余房租及押金1000元,并当庭给付。至此,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以调解方式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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