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借款已经欠了27年,我都已经不报希望了,没想到法院还能帮我把钱要回来,真是太感谢了。”申请执行人赵某拿到执行款后,为东宁市法院执行干警送来一面写有“多年陈案一朝结,春风化雨暖民心”的锦旗,感谢执行干警尽心尽责、不遗余力为其追讨借款。

“法官你好,我20多年前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可他始终没还我钱,不知道还有没有执行效力了?”执行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赵某的咨询电话后,立即查看赵某的卷宗材料,了解案件情况。
1990年7月,付某因资金短缺向赵某借款9900元,并出具欠据一份。后经赵某多次索要,付某仅偿还了1915.35元,剩余款项始终未还。1996年,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
法律文书生效后,付某迟迟未按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偿还借款,无奈之下,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可20多年过去了,付某依旧未主动偿还。
前段时间,赵某再次找到法院,希望法院能帮他要回借款。恢复执行后,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付某联系,耐心向其释法明理,劝说其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可付某对执行干警的劝导置若罔闻,拒不配合执行。随后,执行干警辗转多家银行,对付某的银行账户进行全面查控。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干警终于发现付某在某银行的账户上有足够执行的存款。执行干警立即对该账户予以冻结,并按法定程序依法进行了扣划,及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案件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