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任何消费
银行存款却莫名其妙
被划走一笔款
经过调查发现
是银行擅自扣划了储户的存款

案情简介
刘女士在某银行开设了个人账户,一天,刘女士在查看银行卡账单时,发现自己账户无故少了6000余元。刘女士以为钱款是被黑客盗取,结果经调查发现,竟是该银行擅自扣划,而且已扣划一年之久。刘女士找到银行相关工作人员理论,银行方面表示刘女士在该行有一笔金融借款没有还清,所以才会扣划刘女士在该行的账户存款。刘女士不承认在该行有过借款,双方争执不休,故刘女士将银行起诉至穆棱市法院,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并要求银行返还被扣划的全部款项并附带利息。

审理中,通过双方举证、质证,法院认定,2004年1月,刘女士与该行签订了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因此,刘女士要求撤销或者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但因该行的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成为自然债权,不受法律强制保护,而且,刘女士在庭审中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主张,故法院支持刘女士的抗辩主张,银行从刘女士账户中扣款偿还借款的行为,不符合民法典的抵销规定。
综上,法院判决银行立即停止对刘女士在该行账户上扣款偿还债务的行为,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刘女士存款6558.68元,赔偿刘女士诉讼产生的律师代理费2000.00元,驳回刘女士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