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其他子女
能够妥善照顾智力残疾的四儿子
老两口去世前留下遗嘱
“谁照顾老四,地就由谁耕种”
可是就在前段时间
老四却把三嫂告上法庭
要求其返还土地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情简介
二轮土地承包时,原告家庭成员通过家庭联产承包方式取得耕地,土地台账登记在原告父亲名下,户内家庭成员有原告父母、二哥、三哥以及原告(四弟)。由于原告智力存在残疾,为了让其获得更好的照顾,原告父母生前立下“遗嘱”,去世后原告由谁扶养,二人份额的土地就由谁耕种。
原告父母去世后,原告随三哥共同生活,其父母份额的土地便由三哥及被告(三嫂)耕种。三哥去世后,二哥将原告接去照顾,但三嫂仍然强行耕种父母留下的耕地。原告要求其返还,三嫂以父母生前由其夫妇照顾为由拒不返还。经村委会调解未果,原告向海林市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本案争议土地是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家庭成员均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如家庭成员内部对承包的具体分配、使用有争议,应自行协商或申请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决,因此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确认和受案的范围。但考虑到原告系智力残疾人员,如果依法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不仅没有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矛盾,还有可能导致家庭成员放弃对原告的扶养或照顾不周,后果难以估量。为此,办案法官多方做调解工作,希望原告家庭成员之间能够达成调解意见。
虽然经过几次调解,双方分歧依旧很大,但法官并未放弃,再次耐心地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家属进行了“背对背”的调解,晓之以法律法理、动之以家庭温情,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争议土地由二哥及三嫂各种一半,并自行到村委会进行签字确认。纠纷化解后,原告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