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工作落实年】土地被占二十余年,何时才能物归原主?

发布时间:2023-05-15 10:48:28


与县政府签订协议书

获得荒地的使用权

未曾想几年后这片地

却被村委会承包给他人

二十多年都没要回

这土地怎样才能回到自己手中呢


案情简介

1994年4月,宋某与县政府签订五荒拍卖、治理协议书,取得了18.80大亩 (实际面积30大亩)荒地的50年经营权。在取得五荒地使用权证后,宋某进行耕种和治理,用石头做了防止水土流失的隔离带,并在隔离带内种植树木。然而,到了1999年,某村委会将宋某修筑的隔离带和种植的树木全部移除,并强行将该地发包给被告姜某耕种。二十多年里,宋某多次要求村委会及姜某返还土地,并找政府进行调解均无果,无奈之下,宋某向穆棱市法院提起诉讼。


办案法官接到案件后,通过电话沟通询问、深入涉案荒地勘察、走访村民、约谈当事人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开始对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详细释明了相关法律法规,并指出村委会在宋某已经取得涉案土地的经营权后又将该地发包给姜某的不当之处。经过耐心释法析理,村委会及姜某愿意归还涉案土地,但就占地赔偿问题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为一次性解决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办案法官又分别做当事人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同意各退一步,并达成和解协议,约定某村委会将荒地的使用权返还给宋某,并解除与姜某的承包合同,宋某自愿放弃土地占用赔偿的请求。丢了二十多年的土地使用权终于又回到自己手中,宋某对办案法官连连道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