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保健品
一定要谨慎
不但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
还要认清保健品专用的“蓝帽子”标志
否则
您购买的产品可能不是保健品
而是伤身药
这不
前段时间
西安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
销售有毒、有害保健品的案件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至2022年10月,栾某经营保健用品商店期间,向不明身份人员购进一批无购货凭证、不明来源的几种品牌的保健品,并以20元至30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非法获利200元。2022年8月23日,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公安机关进行联合检查时,在栾某经营的商店内当场查获上述保健品。经牡丹江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检测,栾某销售的某品牌保健品中含有西地那非成分。

2023年4月26日,西安区法院依法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西安区检察院提起的被告人栾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栾某销售无合法有效购货凭证,且不能提供食品来源的保健品,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其作为保健食品销售者,负有确保食品安全的义务,其上述行为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漠视消费者健康权、知情权,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也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表现,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栾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依法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0元、扣押在案的非法保健品、支付赔偿金1000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栾某通过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通过本案的审判,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适用惩罚性赔偿,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震慑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净化市场秩序,并警醒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利益面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守食品安全底线,严把食品安全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