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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法院立案庭“四项举措”为辖区重点企业提供司法服务

  发布时间:2013-05-24 17:20:16


   近日,林口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在受理辖区重点企业--森泉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诉牡丹江斯坦德公司等8家施工单位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该庭为优化企业发展的司法环境,全力保障和扶持企业盘活经营资金,竭尽所能,为企业办实事:

   一是及时为企业办理诉前财产保全。为避免该企业利益受到损失,在起诉审查阶段,法院立案庭积极引导森泉水泥公司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并依据企业申请,在担保财产合法足额的情况下,依法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资金账户依法予以冻结。同时,该庭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在立案环节加大协调力度,全力组织做好双方的调解说服工作,先后共促成4家欠款单位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有效保障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二是及时立案并派员赴“三省四地”进行送达。三月的北国,冬寒料俏。但是,为了促使其他4家欠款单位尽早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企业春天顺利开工生产,法院立案庭在对森泉水泥公司起诉材料审查合格后,迅速为其办理了立案手续,并在自身送达警力不足的情况下,向院党组请求支持,并得到院党组大力支持,从法警队抽调精干警力与立案庭工作人员一道,远赴哈尔滨、北安、石家庄、山西吕梁市成功向被告送达起诉材料。

   三是全力为企业诉讼缓交诉讼费用。由于四个被告单位拖欠森泉水泥有限公司货款资金总量较大,导致企业经济困难,无力交纳诉讼费,森泉水泥有限公司为此向法院立案庭申请缓交诉讼费,法院立案庭在通过调查,了解到企业申请的情况确实属实后,决定为原告缓交诉讼费11万元,对该企业及时立案提供司法救助,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保障和支持。

   四是到企业走访座谈,帮助完善合同。在审查森泉水泥有限公司诉讼案件过程中,法院立案庭发现该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所形成的书面合同内容不完善、销售价格变更仅靠口头通知、业务往来票据不规范,法院立案庭法官主动到森泉水泥公司企业进行走访调研,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耐心解答企业法律咨询。同时,针对企业生产和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需完善法律问题向他们提出司法建议。为了便于企业诉讼,立案庭还向该企业发放了院企联系卡,帮助该企业审查完善合同5份,消除合同隐患、提出司法建议3条,此举受到森泉水泥公司企业经营者的高度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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