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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井盖翻转致伤,谁要担责?

发布时间:2023-05-09 09:15:32


俗话说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

历大爷这段时间

实实在在感受到了这句话的含义

这不

他和往常一样散步回家

没想到,走在路上却发生了意外


历大爷在回家的路上,无意中踩到路边的井盖,井盖翻转将他左腿砸伤,为此,历大爷住院治疗20天,花了5000多元。意外受伤还花了钱,历大爷越想越气,便将穆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穆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告上法庭,结果在庭审中发现该窨井实际上是通讯井,与上述部门无关。

该通讯井里的通信管道属于甲通讯公司,其中大部分通信光缆也属该公司,剩余两条通信光缆属于乙通讯公司。于是,历大爷再次提起诉讼,要求这两家通讯公司对其进行赔偿。


庭审中,两家公司认为涉案窨井不是其所建,亦不归其所有,故拒绝赔偿。

经审理,法院认为,通信管道与窨井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通信管道中有两家通讯公司的光缆,两家通讯公司也均未提供证据证明该窨井是归属他人,或由他人进行管理和维护。因此,涉案窨井责任单位应该是通信管道中有光缆的部门。

两家通讯公司对涉案窨井均未尽到管理职责,应对井盖砸伤历大爷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因双方分不清各自责任的大小,最终,法院判决两家公司对历大爷的赔偿责任各自承担50%,分别赔偿历大爷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5108.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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