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以案说法】一场火灾让出租屋变成了“凶宅”,闲置期间的损失承租人到底该不该赔

发布时间:2023-04-19 15:37:10


“凶宅试睡员,一晚1500你敢不?”

凶宅试睡员天价日薪的话题

冲上热搜

引起广大网友的热烈讨论

凶宅真这么可怕吗

自家房屋出租后变“凶宅”

承租人该不该赔呢


案情简介

2019年,许某将一套闲置房产出租给李某用于经营烧烤店。在房屋实际使用过程中,由于房间插线板短路引起火灾,造成家具损毁及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此次事故后,该房屋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无人租赁。

许某认为此次事故导致自己房屋成了“凶宅”,造成房屋价值贬损,要求李某按市场价格将此房屋买下。遭到李某拒绝后,许某向东安区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法院认为,李某承租案涉房屋,因管理不善导致火灾,造成租赁物损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案涉房屋中,被烧毁的物品为塑窗和沙发,由于李某已对烧毁的塑窗进行了更换,故对该损失无需再次进行赔偿。对于烧毁的沙发,因李某对许某报价533元无异议,故确认受损沙发价值为533元。对于许某主张的案涉房屋装修损毁、房屋贬值以及房屋闲置期间的3万元损失,因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亦未对该部分损失价值申请鉴定,故对该主张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李某赔偿许某沙发损失533元,驳回许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