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的理解,我再也不用承受内心的煎熬了!”近日,在西安区法院执行局的接待大厅,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的家属达成执行和解,并一次性付清赔偿款。随着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执结,双方放下了恩怨,被执行人的内心也得到了解脱。

该案的被执行人张某某停车开门时,未注意后方来人,导致未佩戴头盔驾驶电瓶车经过的王某摔倒,重伤致残。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此案经西安区法院一审、牡丹江中院二审后,最终判决张某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6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某为事故车辆投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赔偿了50万元,但剩余10余万元赔偿金张某某始终未能给付,无奈之下,王某家属向西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了解到,王某自事故发生后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王某的丈夫对张某某恨之入骨,不愿与之见面。为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执行干警查封了张某某名下的拆迁安置房屋、并扣押了其所有的机动车。可是,由于张某某名下的车辆使用时间太长,价值并不高,而拆迁安置房因位置偏僻,极有可能因无人购买而流拍,导致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无法实现。
为了能快速将赔偿款执行到位,执行干警多次约谈被执行人,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做其思想工作。张某某表示,自从事故发生后,对给王某造成的伤害,一直自责不已,也在积极筹措资金。但因经济确有困难,希望执行干警再帮助其与王某家属进行协调。
双方在协商过程中,看到张某某真心悔过,王某的丈夫也放下了怨恨,双方当即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张某某当场一次性赔偿5万元,剩余部分王某的丈夫自愿放弃。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张某某将5万元赔偿款交到申请执行人王某家属手中,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