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绥芬河市法院执行干警远赴河北省,成功扣押被执行人货车一辆,有力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案情简介
刘某在林某处购买木材,林某按约定交付全部木材后,刘某尚有30.5万元木材款始终未能给付。林某多次索要无果,向绥芬河市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经审理,法院判令刘某给付木材款30.5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并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查询,法院查封的被执行人刘某所有的货车目前在河北省,执行干警立即出发,对该车辆进行扣押。
到达目的地后,执行干警对该车停放地点展开调查,综合前期掌握的线索,很快锁定目标车辆。随后,执行干警赶到车辆停放地点,对该车信息进行核对,准备开展扣押工作。
得知执行干警要扣押车辆,被执行人刘某情绪激动,拒不交付该车。在剑拔弩张的局面下,执行干警耐心向刘某及围观群众阐明情况,告知其该货车已被法院查封必须立即扣押到法院,如对执行扣押有异议,可以依法提出异议申请,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而不能强行阻挠法院执法。
经过一番释法说理后,被执行人刘某态度缓和,并在扣押清单上签字确认。至此,这场跨越两千多公里的异地执行行动圆满结束。